第748章 蒙古人面圣(第2页)
他施礼后说道:“臣愿留下子嗣为质,请陛下指定人选。”
对于这个问题,崇祯略微有些迟疑。
他不是迟疑留不留人质,是迟疑留谁当人质。
中原王朝的继承原则一般都是嫡长子继承,即皇位和财产都由嫡长子继承。
何为嫡长子?
皇帝的正妻,也就是皇后生下的第一个儿子。
该制度起源于于商,定于周。
到了明朝亦是如此,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出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父终子及,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
不过这个制度有漏洞。
以建文帝朱允炆为例,他并非朱标的嫡长子,嫡长子是朱雄英。
朱雄英虽然早夭,但是朱标还有一个嫡子朱允熥。
按照有嫡立嫡的原则,朱允樋应该被立为继承人。
可惜朱雄英和朱允樋的母亲常氏死的早,朱标在她死后改立朱允炆的母亲吕氏为太子妃。
于是乎,朱允炆便成了嫡长子。
朱允樋也就失去了继承的权力。
游牧部落和中原王朝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截然相反。
游牧部落奉行幼子继承制度,又称幼子守灶。
这项制度和游牧部落的习性有关。
一个游牧家庭大儿子出生早,成家也早。
在他成家时,家里会分给他几只牛羊去放牧。
二儿子成家后也分走几只牛羊。
游牧部落一直是游走放牧,等家里的老人快不行的时候,大儿子和二儿子已经赶着牛羊去了很远的地方,或者彻底失去了联络。
所以老人只能把家产留给幼子。
时间久了,幼子继承家产的习俗便形成了制度。
其实不止游牧部落奉行幼子守灶,很多少数民族,甚至明代时期的关中地区也有类似的制度。
蒙古人施行幼子继承,而中原王朝施行嫡长子继承。
两种制度有冲突。
想到这,崇祯看向俄木布。
俄木布的父亲是第四代顺义王,这四任顺义王都是按照嫡长子制度进行传承。
也就是说,在蒙古内部施行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