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第2页)
“是这样子的,我要先把框架说清楚,咱们公司现在是ab股的运营模式,老刘这边是我老同学,肯定是相信我的,所以通过了天使的第一轮投资进来的,但实际上冒的这个风险可不小。”
“作为回报,所以他这边的股份自然也就多,如果岳先生这边想要再投入,那就要投入三千万的资金,我可以给你百分之二十四的股权。”
其实这都已经是算计好的了。
百分之二十四的股权在公司是没有控制权的。
这和我与郑谦手上的股权比例根本就没办法相提并论。
这种ab股的投资模式实际上还有一个说法。
那就是郑谦手上掌控的股份最多。
投票权也就最多,而这投票权当然也就是最有分量。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岳博和郑谦二人全都是同样的股票的比例。
两个人的股份是一样的。
但是在投票时,岳博每次只能是投十票,而郑谦却能够每次投一百票。
这种运营和投资模式就是在防止资本夺走公司所采取的一种商业手段模式。
所以不管一个资本想要投入一家公司多少的资金。
哪怕就算最终把郑谦手上的股份的比例稀释到只剩下百分之一。
但他拥有的投票的权利。
依旧是要比其他后投入的资本的投票票数多许多。
现在物流运输公司这边郑谦是出资四千万,刘.锋出资三千万。
两个人每人稀释一点股权给岳博,所以公司现在已经有船舶三条。